>
3、
第一次见到他时,他就和周围的人格格不入。
他穿着洗得发白的牛仔裤,裤脚磨得起了毛边,边缘甚至已经开裂,露出里面白皙的皮肤。
上身是一件灰扑扑的T恤,领口松垮。
发遮住前额,露出一双狭长的丹凤眼,眼神却淡漠疏离。
他的皮肤很白,近乎透明,仿佛轻轻一碰就会碎裂。令我心动不已
后来总遇到他提着那个廉价的琴盒,不停的奔波于学业和兼职之间。
我想资助他,他却坚持着自己的骄傲拒绝了。
直到他送外卖刮花了我的保时捷,我抓住了上天给的机会趁虚而入。
那时,他眼眶泛红的站在我面前恳求可以分期付款,烈日晒得他脸颊泛红。
我变态地想要上去捏住他的脸,思虑再三,我决定卑鄙一次。
“我喜欢你,陆逾白,做我男朋友吧,这些钱就算了”
彼时我,还可以以权势压人来得到我喜欢的人。
我傻傻的以为,只要我对他足够好,他总会喜欢上我。
我漂亮,有钱还是出了名的钢琴才女,我俩天造地设。
但整整四年,他对于我就像是对雇主一般冷淡。
有我这棵有钱的大树,他也依旧奔波在学业和兼职之间,马不停蹄。
除了穷,他还被冠上了被包养的名号
但那时,我不以为然,还会炫耀般的和陆逾白讲“你被贴上属于我的标签了,和我在一起的,是你的福气”
但后来我才知道,他曾经和舍友吐槽“和迟非晚在一起太折磨了。”
我自以为恋爱,其实是一场磨难,让他身心溃败。
毕业那年,迟家破产了,我逃了。
我甚至都没见他,登机前发消息给他
“分手吧,懒得玩了”
“好”
我们就这样分手了,他终于摆脱了我这个带给他磨难的人。
而我也在澳洲过上了拼命打